节后务工求职慎签合同 劳动部门发出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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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大同晚报 更新时间: 2007年02月27日 |
    (记者 薄宏林) 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求职警示,提醒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合同是否盖有劳动部门的公章,条款中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和保险等内容是否明确。     26日上午9时,火车站站前广场,刚刚下火车的农民们工拎着大包小包,成群结队地走出车站。40多岁的赵师傅从河南安阳来,他说往年都是过了十五才来,今年提早来,想找个好点的工作。问及以往找工作是否签过劳动合同,赵师傅说,他从没有签过什么合同,都是口头协议,干完活算钱。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农民工,找工作时应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不合理的合同,尤其是与非企业合法主体签订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一条“伤亡自理”,这一条规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属于无效合同,而且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常常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还有些合同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但却在其后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看清问题后再签。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节后农民工求职高峰,将对招工过程中存在的发布虚假信息、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以及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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