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径原木--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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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更新时间: 2005年06月21日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径原木的树种、尺寸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林区木材生产与木材收购。
2. 引用标准 GB144.2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GB144.3原木检验、等级评定 GB4814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树种、尺寸见表 
树种 用途 尺寸 检尺长(m) 检尺径(cm) 针叶 阔叶 农业、轻工业、手工业木制品,市场民需及其他用料 2-6 东北、内蒙古地区 3.2尺寸进级及公差 3.2.1检尺长按0.2m进级 3.2.2检尺径按2cm进级
3.2.3长级公差允许 
3.3材质要求 3.3.1缺陷限度见表
缺陷名称 检 量方法 限度 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1个 边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的 10%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小头大头 不许有9% 虫眼 任总材长1m范围内的个数 10个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曲水平长的 6% 其他未列缺陷不计 3.3.2南方地区用于造纸的针叶树种小径原木,除弯曲不予限制外,其他缺陷执行表2规定。 3.3.3材质要求低于3.3.1规定者为烧柴原木。
4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尺寸检验方法按GB144.2的规定执行。 4.2材质评定方法按GB144.3的规定执行。 4.3材积计量按GB481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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