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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住宿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06-12-19 10:44:58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18日,市物价局对我市市直高中未实行公寓化管理和高中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出台了新的住宿收费标准。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按公寓建设资金来源、学生均室内使用面积、内部设施、设备条件等情况,将住宿收费标准分为甲、乙两类,每类分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甲类是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学生公寓;乙类是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成的学生公寓。
    高中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每生每学期收费具体标准为,甲类一级:大同第二中学(房间为6人)250元;阳高县第一、四中学、天镇第一中学、山西省浑源中学(房间均为6人)230元;左云县第二中学、广灵县第一中学(房间均为4——6人)230元。甲类二级:南郊区西韩岭中学、阳高县第一、四中学、天镇县第二、三中学、浑源第五中学、广灵县第一中学、灵丘县第一中学(房间均为8人)180元。
    乙类一级:大同市实验中学、同煤第二中学(房间均为6人)200元;新荣区新荣中学(房间为6人)180元;同煤第一中学(房间为4——6人)200元;乙类二级:同煤第二中学(房间为8人)150元;新荣区新荣中学(房间为8人)130元;同煤第四中学(房间为7——8人)150元。
    市直高中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分别是:大同市第一中学、大同市第四中学、大同市第五中学、铁路职工子弟第一、二中学、铁路职工子弟第一中学分校、同煤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实验中学)和北岳职业技术学院均为90元。
    该收费标准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各县区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由县区价格、教育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制定。
    又讯  针对我市出台的市直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物价部门除要求学校不得强迫学生统一购买住宿用品外,还对学生退宿舍出台了相关退费标准。
    市物价局规定,学生宿舍、公寓内的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制统一配备或代购。住宿费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宿舍,学校应退还全部住宿费;学生每学期开学前申请要求退宿舍,应退还住宿收费的95%;每学期开学后1/4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70%;每学期开学后1/2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40%;超过1/2学期时间要求退宿舍,不予退住宿收费;学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住宿收费一律不退。
    同时,物价部门还要求学校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收取住宿或公寓费。学校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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