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布信息 ·用户注册 ·用户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农村“留守老人”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07-01-08 09:45:34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记者 李宏斌)在广大农村,有这样一个群体,那就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老人”:他们儿孙满堂,却孤守晚年;他们年迈体弱,却肩挑生活重担;他们疾病缠身,却硬扛硬撑。他们,正在作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他们中间的高龄老人常常是农村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其中一些人的生活质量往往低于没有子女的“五保老人”。
记者在农村采访中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告别乡村,到城市打工去了。在家留守的老人要耕种几亩、十几亩甚至几十亩责任田,同时还要照顾小孩,喂养禽畜。这些农村留守老人成了家里顶梁柱的同时,他们的身体、心理也承受着重压。
    “老人守家”现状令人关注
    据了解,中青年农民本来是农村种田的主力,他们离开乡村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不得不“老当益壮”,重活、脏活都得干。用他们这些老人的话说是“只要还能动就得干,哪天动不了了,就不做了”。留守老人多数在60岁以上,而这个年龄段的老人又多数是多子女家庭,他们为把孩子拉扯成人已经很辛苦,现在他们都当上了爷爷、奶奶,本该享享清福了,但外出务工的儿女又把孙子留给了他们,他们只得重新当起了“爸爸”和“妈妈”,如何教育好这些孩子也令他们十分头痛。许多留守老人在家中生了病,没有年轻人去请医生,小病拖成了大病;有的想请医生却拿不出钱来,同样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卧病在床得不到儿女的照顾,这是留守老人最为担心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的普遍养老方式,那么一旦家庭“空巢化”,家庭的养老功能自然就会弱化,特别是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子女对老人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随着农村老年人家庭的“空巢化”,“空巢老人”在养老方面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精神慰藉少。农村老人从小过惯了苦日子,对物质要求并不高,在能满足温饱的今天,老人渴望的往往是子女的亲情。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农村“留守老人”大多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心里话没处述说,有时间没事打发,很可能出现抑郁症状。另外,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年人大多是“蹲墙根、找树阴、聊聊天”,老人们在家庭外边也难以找到精神寄托。二是生活照料少。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如换个灯泡,对农村“空巢老人”来说都成了难题。特别是老人身体不好,需要子女陪同去医院看病时,子女不在,老人更是觉得孤苦无靠,感到很失落。有的老人生病了,连饭都做不了,只好啃凉馒头吃咸菜,有的甚至三四天不吃饭。三是经济收入少。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障,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补贴。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农村老人只能依靠子女的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缺乏稳定性。四是安全隐患多。年事已高的农村老人,本来他们是需要儿女们照顾的,而他们却替儿女们操着心、干着活、守着家、看着孩,一些日常生活行为都有可能留下安全隐患,甚至导致悲剧。
    解决“老人守家”问题的途径
    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一个由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构建的农村老人保障体系;子女外出务工的同时,也不要把家庭重担全部推给老人,每个家庭都要留下一定劳力在家照顾老人、小孩,这才有利于老人安度晚年和小孩健康成长。同时还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的愿望。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农村老年人组织,为农村留守老人建立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他们渴望被关怀,寻求生活上的帮助,而实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老年人组织,如成立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通过组织,使老年人互相帮助,通过集体的力量克服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开展文体活动、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承担地里的重活等。其次是加大农村保障力度,为农村“留守老人”编织一张牢固的安全网。政府应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同时,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其三是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让农村老人从家庭和谐、温暖中获得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农村中青年有事要与老人商量,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在精神上要关心父母,经常回家看望。其四是农村“留守老人”自身要注意调节好心态,锻炼自己的自立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积极寻找精神寄托,充实新的生活内容。如在村里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参加一些文体活动等,把自己融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之中。 
 (本文已被浏览 324 次)
 发布人:admin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文章: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收效明显
下篇文章:新的驾照培训收费标准出台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我的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Email:
评论内容:
250字内
发表评论:  新大同网友情提示:您好像还没有 注册 或还没有 登陆 本站?!    发表评论须知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大同经济风云人物颁...
     看,大同要变样了
     东方罗马杯第二... 
     你的投票影响大同经...
     耿彦波御河西路现场...
     大同,好一座尊老敬...
     华夏第一凤壁诞生大...
     岩松:看日本报道中...
     DTTV第二届大同...
     华林新天地盛大开业 ...
     农村巨变展新颜——...
     我市召开动员会部署...
     大同大爱再暖四川同...
     控烟专家综合督导“...
     “慈爱阳光”照亮求...
     新拓改道路交通... 
     热源供热量不足 居...
     多部门联合 我... 
     姚明庆幸腹股沟伤势...
     王志就任丽江副市长 ...
    关于我们   大同聊吧   友情链接   留言   TOP
    版权所有:新大同网  http://www.sxdt.com.cn/       
    客服1:新大同网真诚为您服务。   客服2:谢谢。      晋ICP备06005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