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布信息 ·用户注册 ·用户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为防盗贼值班员门上通电 领导查岗不幸中电身亡
发布时间:2007-02-02 10:45:00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郑州一摄影公司的值班员为了防贼,把220伏的电线接到门外的拉手上,还用电笔在门拉手上测试,确认有电才去休息。晚上领导来查岗,敲门没人应,用双手拉门上拉手,结果触电倒地,后死亡。 

  门上通电防贼 电死查岗领导 摄影公司职员惹上官司 

    郑州市碧沙岗公园内大中原摄影公司奇妙摄影部值班员为了防贼,把220伏的电线接到门外的拉手上,不料却把前来查岗的单位领导电死。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值班员葛金喜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30日晚上,41岁的葛金喜在奇妙摄影部值夜班。 

    据葛金喜交代,两天前的一个晚上他在摄影部值班时,有贼把门锁剪断进入摄影部盗窃,他听到动静后出来查看,贼被吓跑了。 

    因此又轮到他值班时,为了防贼,他便把一根电线的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金属拉手上,另一头接在室内220伏的电源插座上,还用电笔在门拉手上测试,确认有电才放心地去休息了。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做好了“万无一失”的防范措施,等来的不是贼,而是自己公司的领导。 

    当晚10时许,摄影部所属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等4人前来查岗。谢某先是敲门,见无人应答,便用双手去拉门上的拉手,结果触电倒地。 

    “有人触电了!”屋内的葛金喜听到外面的喊声,急忙切断电源。谢某的同行人员立刻拨打120,但遗憾的是,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1月1日,葛金喜被抓获。 

    “即便电死的是小偷,葛金喜的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负法律责任。”检察官认为,公民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采取一定的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措施的实施,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葛金喜明知220伏的电压可能会电死人,仍将其连至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店铺门拉手上,造成他人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沈春梅)
 (本文已被浏览 355 次)
 发布人:admin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文章:铁道部透露:春运铁路较大车站实行全天售火车票
下篇文章:市一医院产科出现“爆棚”现象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我的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Email:
评论内容:
250字内
发表评论:  新大同网友情提示:您好像还没有 注册 或还没有 登陆 本站?!    发表评论须知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大同经济风云人物颁...
     看,大同要变样了
     东方罗马杯第二... 
     你的投票影响大同经...
     耿彦波御河西路现场...
     大同,好一座尊老敬...
     华夏第一凤壁诞生大...
     岩松:看日本报道中...
     DTTV第二届大同...
     华林新天地盛大开业 ...
     农村巨变展新颜——...
     我市召开动员会部署...
     大同大爱再暖四川同...
     控烟专家综合督导“...
     “慈爱阳光”照亮求...
     新拓改道路交通... 
     热源供热量不足 居...
     多部门联合 我... 
     姚明庆幸腹股沟伤势...
     王志就任丽江副市长 ...
    关于我们   大同聊吧   友情链接   留言   TOP
    版权所有:新大同网  http://www.sxdt.com.cn/       
    客服1:新大同网真诚为您服务。   客服2:谢谢。      晋ICP备06005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