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标准 |
|
发布时间:2007-03-07 09:25:13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
|
   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同时满足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本文已被浏览 287 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