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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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0 11:22:40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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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通讯员 陈大慧) 为了有效杜绝警用车辆违法、违规现象,市公安局从3月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用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和《警车管理规定》,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警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认真解决全市公、检、法、司、国安、铁路公安处所有警用车辆在管理使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警用车辆无牌无证或牌证不全的,套挂、挪用警用车辆号牌的,将警用车辆或号牌外借、转卖给非政法机关或个人的;二是政法机关或民警个人使用报废车、非法拼装车、盗抢车和走私车的;三是违反规定使用暂扣车辆的;四是违反规定喷涂警车标志、非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五是警车未按规定喷涂2004式警车外观标识的;六是驾驶警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七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的;八是违反《五条禁令》、《从严治警“十条”警纪警规》,酒后驾车、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或公共娱乐场所门前的;九是非警务活动滥用警灯、警报器的。     市公安局除要求各系统、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逐车进行摸底清查并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外,还成立了两个路检路查组深入各部门各县区进行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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