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开始全面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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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1 08:21:31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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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近期开始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市公安局决定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非法烟花爆竹。     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都属于非法爆炸物品。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造、买卖、运输的烟花爆竹,都属于非法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竹物品和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者,必须立即将非法爆炸物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上交当地公安机关。4月10日前交出的,一律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的,一经发现,必重处罚。 (高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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