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 《纪实》半月刊大同发行中心和大同联络处昨被依法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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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3-23 08:17:47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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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东芳)   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同设立杂志发行和联络机构,3月22日,市新闻出版局依法对《纪实》半月刊大同发行中心和大同联络处予以取缔,并收缴了工作人员所持的证件。     按照举报线索,市新闻出版局对《纪实》半月刊杂志所谓“记者”在大同开展组稿、采编、发行和承接广告一事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经与当事人当面查实,了解到该杂志在大同设立了大同发行中心和大同联络处,工作人员持有自己仿制新闻出版总署制作的证件,证件上载明有效期为一年,各自负责采编等工作。市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两个机构均未经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属擅自设立,是非法机构,工作人员所持证件,系自己仿制新闻出版总署监制的国家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属非法证件。     当日,市新闻出版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两个机构予以取缔,责令其立即暂停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所持证件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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