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住宿一宵汽车被贼偷走海风俱乐部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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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3-30 09:19:44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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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薄宏林)30日,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到海风俱乐部住了一晚上,没想到停放在俱乐部门前的自备轿车竟然不翼而飞。     3月26日晚10时许,李先生到位于雁同西路的海风俱乐部住宿,在该俱乐部保安的指领下,他将自备车桑塔纳2000停放在俱乐部门前,保安对他的轿车进行了登记。李先生说,次日上午9时许,他出门取车时,发现轿车不见了。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先生认为,在俱乐部住宿,俱乐部应对其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况且保安已对车辆进行了登记,理应认真看护,并对他丢失的汽车赔偿,但时至今日事情也未得到解决。     3月28日下午,海风俱乐部相关负责人称,保安对车辆做登记,是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检查。若顾客在俱乐部内丢失财物,他们负责赔偿,但对李先生这种情况,不予赔偿。     据了解,《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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