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埋尸体骗领工资将受严处 殡葬改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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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3 08:09:47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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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水复  实习生  胡倩倩)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重申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的相关规定,凡发现偷运尸体、违规实行土葬、擅自将太平间转包经营和冒领死亡人员工资者,除对当事人员依法查办外,还将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记者2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本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医疗单位太平间管理极不正规,私运偷拉尸体时有发生;有的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尸体处理十分随意,未按规定予以火化;还有的企业在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方面秩序混乱,有的甚至出现“死人领工资”的怪事。     此次市政府重申的殡葬改革规定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火葬区内死亡的公民,尸体必须使用殡仪专用服务车运送。如发现单位或个人私拉偷运,依法予以处罚。如是公车偷运的,追究司机和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二是火葬区内的医院太平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他人,并必须由殡葬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确保在医院死亡者火化率达到100%,否则严处当事负责人。三是凡属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中死亡者,事故处理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市殡仪馆。违规擅自土葬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四是火葬区内死亡人口家属领取相关费用,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事、财政、劳动部门申报。任何人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保险金时,必须同时出具殡仪馆的《火化证》和殡葬所的《丧葬抚恤费证明》,否则单位一律不得办理。如发现有人死亡后仍由家属领取工资或其它补贴,一经查实,除责令退还骗领费用并依法处罚外,还要追究伙同作假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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