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匣子 大同首次有人质疑交警测速车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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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7 10:14:33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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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乔学府) “交警测速车显示我开车时速75公里,属交通违法,而我车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黑匣子”)记录不超过65公里,我认为交警测速车测速有误。”日前,湖东电力机务段的李师傅作为大同第一人,凭自己车载记录仪向交警测速车的准确性提出疑问。     李师傅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晋B57794的货车,前不久,他接到了交警六大队寄来的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单,告知他2月9日8时43分18秒时车速为75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值为70公里/小时,行驶超速,需接受处罚。     碰巧的是,李师傅所在湖东电力机务段于去年7月给包括李师傅所驾车在内的多辆车安装了“黑匣子”,用以记录车辆行驶的各项指标,规范司机行为。“黑匣子”打印出的速度波动曲线图显示,李师傅所驾车辆在当天7∶54至10∶00间,最高时速没超过65公里。为此李师傅多次找交警部门理论,而交警部门则坚称测速车测速是准确的,李师傅必须接受处罚。     李师傅觉得很委屈。他说,除了“黑匣子”记录的证据外,他还有两个理由能说明自己当时没超速:一是他每天驾车走那条路,能清楚地知道测速车每天所停位置,每次路过时都要特意减速行驶;二是他所驾车受性能所限,想跑75公里/小时也达不到。     记者为此先后前往市交警六大队和市交警支队,支队一位主要负责人答复,交警部门还是首次遇到这样的事。至于“黑匣子”和测速车哪个准确,需要质监部门进行鉴定。如若能证明测速车有误,交警部门肯定会纠正自己的错误。     市质监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所负责人说,交警队测速车上的雷达测速仪是去年10月通过省质监局检测的,从程序上能证明其准确性。如果李师傅车上的“黑匣子”能提供权威的检测报告,下一步可以进行仲裁,以便最终判断究竟是谁的仪器有问题。     而李师傅则从单位拿来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上面显示李师傅车上的“黑匣子”合格。报告签发日期是2004年12月24日,同时建议下次检测日期为2005年12月23日。     目前,李师傅正在上报单位,积极与厂家联系,寻求权威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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