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当事人住址变更应到车管部门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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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30 10:21:59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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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告知单近4成无法寄出    (记者 纪梅) 我市实行邮寄违法告知单服务4个月以来,送达率仅为62%,38%的违法告知单因违法当事人住址不详或变更而无法寄出。交警部门提醒:当事人住址变更或更换机动车所有人时,应及时到车管部门申请变更档案信息,以防造成不便。     记者29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了解到,2007年1月22日以前,我市交管部门对违章摄像车拍摄到的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分别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电台广播、报纸公告、窗口告知等6种渠道告知违法当事人。但由于这几种告知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了一些违法当事人对其交通违法行为浑然不知。之后,我市又实行一月一寄的邮寄违法告知单服务,直接将违法信息寄到当事人手中。但截至目前,违法告知单的送达率仅为62%,38%的违法告知单因机动车所有人住址不详或变更,无法寄出或送达不到。交警部门指出,即便交通违法告知书无法邮寄送达当事人,也会作为档案保管在交通违法案卷中。车辆年审时,车主必须先行处理其交通违法记录,才能进行机动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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