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要惩治腐蚀贿赂党员干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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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4 09:00:36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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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3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接受采访时指出,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夏赞忠认为,当前贯彻这个《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要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
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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