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从7月1日起换新车仍可使用原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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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6 08:53:18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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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宁)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市民在购置了新车后,仍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     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车辆报废后其车牌将被车管所收回重新公开发放。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从7月1日起,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车牌号码。但如果机动车车牌号原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车牌号码申请,车管所将收回该车牌号码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据介绍,有了此项措施,并不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一副号牌。为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车牌号码,公安部交管局还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车车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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