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 5个收费站点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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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6 09:15:40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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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纪梅)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规定,我市城市道桥通行费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同时撤销口泉河大桥、新旺公路四老沟站、口泉站、新燕公路兴旺庄站和店湾站等5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这是记者15日从市政公用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大同市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的批复》以及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大同市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2007年的城市道桥通行费交费时间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城市道桥通行费交费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此次道桥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是:凡车籍属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开发区的载客汽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和摩托车,均按车按年缴纳城市道桥通行费。城市公交车将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军车、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护救护车可免缴城市道桥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摩托车40元/车·年;微型载客汽车470元/车·年,小型载客汽车520元/车·年,中型载客汽车650元/车·年,大型载客汽车780元/车·年;微型载货汽车470元/车·年,轻型载货汽车550元/车·年。     据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应缴纳城市道桥通行费的各种机动车凭车辆行驶证,在每年第四季度内缴纳下年度城市道桥通行费,领取道桥费缴讫证卡。逾期缴费者,从下年度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每月1——10日内,每日滞纳金为应收城市道桥通行费本金的1%,全月滞纳金为应收城市道桥费通行费本金的10%,全年滞纳金为应收城市道桥通行费本金的80%)。车主可在市车管所等4个检车点和市政务审批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交费。新购或外地转户车辆,凭购车发票或旧车交易票,从购车发票、交易票开具之月起计征城市道桥通行费,金额按年度剩余月份占全年的比例征缴。     据悉,我市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后,口泉河大桥、新旺公路四老沟站、口泉站、新燕公路兴旺庄站、店湾站等5个收费站点随即撤销并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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