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公布最高罚款二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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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0 12:43:30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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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大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公布,从下月起正式实施。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将被处罚200元。     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公用局环卫科负责人称,我市以前执行的是1990年实施的《大同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随意乱倒垃圾者有处罚规定,但实际上从未处罚过一个人。为此,新《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执行起来可能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他们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该《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再随意倾倒垃圾,为改善大同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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