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劳动者高温作业身体健康 市局规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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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3 10:37:21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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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水复) 针对今年入夏以来不断出现的异常高温,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就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下发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后企业职工不仅可以享受一系列的高温作业保护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今后不得因劳动者高温环境下停止作业或缩短作业时间,扣除或降低其工资。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防控高温气候下职工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职业危害。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一是工作场所温度为33℃或露天工作气温达到35℃以上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二是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减少高温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三是做好职工高温天气来临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员工,要调离工作岗位。暂时不能调离的,应加强预防中暑措施。四是不能因劳动者高温环境下停止工作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其工资。     根据《通知》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对高温场所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对那些违规单位,劳动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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