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供暖补贴调至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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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07 16:56:18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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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霜红 实习生 杨沫)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由原先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到700元。12月底前,调整后的取暖补贴将随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手中。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讲,我市符合本次增加取暖补贴条件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为84316人。对已领取今年冬季取暖费的离退休(职)人员,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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