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保《劳动合同法》施行 劳动部门加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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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0 09:31:15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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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水复) 今年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开局之年。为确保该法的顺利贯彻落实,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年初开始,全面加强了包括政策咨询、法规培训、文本规范、申诉受理在内的四项保障措施。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元月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市局会同各县区劳动部门一道,一是深入基层用人单位,开展专题讲座。二是印刷下发了上万份《劳动合同法》单行宣传本,供基层用人单位学习参考。三是加快新版《劳动合同书》的推广和确认,将非法用工合同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及时受理员工劳动争议诉讼。     该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市多数用人单位行动比较迅速,但至今仍有一些单位持观望侥幸心理,迟迟不见动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将要按双倍工资支付;如果一年不签劳动合同,一旦员工申诉,劳动部门将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寄希望于打“擦边球”或规避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届时将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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