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组:报废汽车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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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2 18:40:51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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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白雪松) 昨日下午,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组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副市长、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组组长冀明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国家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不得自行拆解或拆用报废汽车零配件。城市公交车辆要在新车办理牌照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国家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国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查没、收缴、依法抵债的各种机动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审批手续后,交售给有国家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任何部门不得将已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以出售、拍卖、抵债、调配、赠与等方式进行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对所回收的报废汽车严格登记、严格使用,建立收车档案台账、收车验车单、拆车作业单制度,填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会议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拼装和使用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非法拼装的机动车,按照报废标准已达到使用年限(准予延续的除外)而继续行驶的报废机动车。     冀明德在讲话中要求,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有私自处理报废汽车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办事,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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