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阳东西街、城市拆迁安置小区周边道路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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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25 09:39:53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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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阳东西街、城市拆迁安置小区 周边道路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08]67号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向阳东西街、城市拆迁安置小区(西三环)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拆迁征地范围。 l. 向阳东西街改造工程(西起周家店,东至滨河路,道路全长3.3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6米。 2. 城市拆迁安置小区(西三环)周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全长1.878公里,由规划A路、规划B路、规划D路组成)。规划A路为新开西二路向西延伸,西起同泉路,东与西三环和新开西二路交叉口连接,全长0.7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6米;规划B路为东方罗马城小区南侧现状土路,东起西三环,西至现状果品路,全长0.57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4米;规划D路为东方罗马城小区西侧新建道路,北起新开西二路向西延伸段中部,南至东方罗马城小区南侧现状土路中部,全长0.5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4米。 凡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临时建筑物和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拆迁征地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部队所属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为拆除办公用房的市属机关解决过渡性办公用房。 三、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四、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08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强拆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08年5月25日前到所在区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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