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从严规范警用车辆 设置8条“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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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7 22:32:13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www.dt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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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警用车辆管理,杜绝警车违规问题,日前,市交警支队就交警系统警车管理做出8项规定,作为全支队警车管理的“高压线”,违规者为领导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普通民警一律开除出交警队伍。     这8条规定是:一、在非警务时间,警用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二、除支队领导以外,正科以下干部一律不得雇用或借用地方驾驶员;三、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必须穿警服,保证证件齐全,规范行驶;四、路面一线警力在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时,要保证做到车卡一致;五、支队临时雇用的驾驶开道车和各类专项作业车的驾驶员,在驾驶上述车辆时,必须持有警用车辆准驾证;六、严禁驾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证不符的车辆;七、凡因非警务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致人伤亡事故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和费用均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八、凡因不遵守警车管理规定,造成警用车辆丢失的,由使用人承担60%以上的赔偿金额,同时给予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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