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出台规定大学生“村官”管理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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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9 09:00:12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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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三个管理制度。     我市从2006年起开始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目前已有1487名大学生在农村、社区担任职务。为了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强化制度建设,近日分别出台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考核暂行办法3个管理制度,要求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遵循工作目标承诺、签到、定期汇报、工作记录、学习交流、联系培养、综合考核等制度,并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他们进行考核,按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者通报表彰,并作为以后重点培养使用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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