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遵守交通管理 水泥罐车上路行驶有了“规矩” |
|
发布时间:2008-10-26 08:27:58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
    (记者  纪梅) 针对我市水泥罐车市区内通行及沿路抛洒损坏路面、腐蚀标线等问题,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我市12家水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沟通,并立下了三条“规矩”。     与会者一致认为,水泥罐车在保证市内建筑工地用料的同时,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城市形象,文明行车,安全运行。     对此,与会者自立下三条“规矩”:一、所有上路行驶的水泥罐车,必须在车尾部的排料口安装用于防止关闭不严而边行驶边抛洒的漏斗形帆布袋。二、所有进入市区禁止通行、禁止停车路段的水泥搅拌车,必须到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三、通行时必须避开上下班高峰及党政机关、学校、商业繁华区域、路段,选择就近路线进城,严禁在市区内长驱直入。     座谈会上,与会者还通过了“凡不按规矩行驶的水泥罐车,交警部门一律扣留机动车,协会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企业资质”的决议。 
(本文已被浏览 505 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