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级管理费标准“升级”由村均1.8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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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4 10:45:38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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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全市村级管理费标准由村均1.8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全市1950个村庄因此多获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343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获悉的。     据了解,农村村级管理费用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村级正常运转,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刊,杂志征订。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这些费用主要依赖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开支。目前,提高标准后的村级管理费用,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已下拨到我市的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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