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旅游车辆将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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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9 20:46:50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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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薄宏林)28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根据省交管局通告,今后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必须办理并持有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旅游公司或旅行社不得租用无证企业车辆,否则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为确保旅游客运安全,省交管局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获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客运企业有两家,共有10余辆旅游汽车取得了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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