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有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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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5 09:46:02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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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薄宏林  通讯员  郭晓俊)经市物价局批准,从即日起,我市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开始执行新标准。     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凡在车站广场停车场停放的汽车不分车型,停车服务费每辆每小时3元;超过一小时后每超一小时按2元计费,以上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出租汽车每次每辆收费1元。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天8时至20时(含20时),凡在车站广场停放的自行车每次每辆0.2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每次每辆0.5元。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凡在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每次每辆0.5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每次每辆1元。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小时的,自行车每次每辆0.5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每次每辆1元;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时区标准累计收费。     此外,三轮非机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分别按自行车和摩托车收费标准的2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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