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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发布时间:2006-12-13 16:23:09 发布人: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日报
    (记者 刘培现)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了解到,作为市政府承诺为全市人民办的13件实事之一,我市已建立并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全市农村6.78万特困人口已经实行低保,1.55万五保对象应保尽保。
    市低保中心主任康建东介绍说,今年市政府将“对农村6.78万特困人口实行低保,1.55万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列入为民办的13件实事之一。紧接着,我市专门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大同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今年4月,我市在新荣区召开农村低保暨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年8月底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目标。全市9个农业县区全部按时间和进度要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相继完成了低保对象的初审认定、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基础工作。据统计,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39725户、67816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据了解,省财政专项资金370万元、市财政农村低保资金300万元已经下拨9个农业县区,目前正在向农村低保群众发放低保金。
    在五保对象供养方面,据介绍,全市符合条件的共有15536人。2004年底,全市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对象为6038人,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000元。去年10月,省里又将我市7372名五保对象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两项总计有13410名五保供养对象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保障率达86.3%。为使应保未保的2126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今年我市多次向省财政厅、民政厅专题反映我市五保供养对象应保未保的实际情况,终于使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应保未保的2126名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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